AI時代的發明者:人類還是機器?
生成式人工智慧的崛起,在科技與創意產業中引發了巨大震盪。從編寫程式碼到撰寫新聞,再到設計專業級影象,AI系統的能力讓許多人開始擔憂:這些技術是否會取代人類在科技、新聞、設計等領域的工作?更進一步的問題是:在AI時代,「發明者」的定義究竟是什麼?
對於開發數位工具或程式的技術人員來說,將AI納入設計與開發流程已成為常態。然而,隨著深度學習模型的能力不斷提升,即便是那些熟練使用AI的研究人員,也開始擔心自己是否會被淘汰。儘管關於AI是否能增強人類創造力的爭論不斷,但最新資料顯示,在創造力至關重要的研發領域,AI確實能帶來顯著的助力。麻省理工學院經濟學博士生Aidan Toner-Rodgers的研究發現,使用AI工具的科學家,其專利申請數量增加了39%,原型製作數量也提升了17%。
然而,這項研究也揭示了AI帶來的負面影響:82%的研究人員表示,自從在工作中引入AI後,他們對工作的滿意度大幅下降。一位研究人員坦言:「我不禁覺得,我過去所受的教育現在變得毫無價值。」這種現象引發了另一個問題:如果科學家利用AI創造出新事物,這項成果是否還能被視為「發明」?
作為研究科技與智慧財產權法的學者,我觀察到AI的崛起正在改變法律格局。2020年,美國專利商標局拒絕將AI系統DABUS列為專利申請的發明者,儘管該系統據稱設計了一款食品容器和閃光緊急訊號燈。後續的法院裁決也明確指出,根據現行美國法律,只有人類才能被列為發明者,但並未解答由AI協助開發的發明是否應受專利保護。
美國憲法明確保護作者和發明者對其作品和發現的「專屬權利」,這反映了建國者對國家應保護和鼓勵原創理念的堅定信念。現行法律將發明者定義為能夠構思出完整且可操作發明的自然人,且其貢獻必須超越常規指令,具備真正的智力投入。然而,隨著AI技術的快速發展,如何在發明過程中合理使用AI,成為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2022年,ChatGPT等AI應用的問世,讓大眾認識到大型語言模型的潛力,並重新引發了關於AI在發明過程中應扮演何種角色的討論。同年,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審理了一起案件,探討AI是否可被列為專利發明者。法院最終裁定,根據美國法律,發明者必須是人類。這一裁決重申了國會鼓勵人類而非機器進行發明的初衷,並成為當前專利政策的基石。
2024年,美國專利商標局更新了其指導方針,明確了AI在發明過程中的角色。雖然發明者必須是人類,但這並不排除使用AI工具協助研發的可能性。這一政策反映了AI技術的快速發展如何幫助研究人員取得突破性進展。然而,由於只有人類才能被列為專利發明者,現行政策並未解決AI的貢獻應如何被認可的問題。AI被視為一種工具,如同顯微鏡或本生燈。
面對這一變化的法律格局,美國的創新政策正處於十字路口。專利商標局的指導方針既重申了人類發明者的地位,也承認了AI作為創新工具的角色。然而,隨著美國政府計劃「增強美國在全球AI領域的主導地位」,這一政策將如何演變仍不明朗。儘管AI工具可能大幅提升科學發現的速度,但如果研究人員對工作的熱情下降,這是否仍符合建國者對發明活動的初衷?
當前的美國政策試圖在個人創造力與AI輔助之間取得平衡,強調在美國獲得專利的發明必須由人類主導。然而,這也暗示了AI在現代研發中的重要性。政策制定者如何維持這一平衡,以及產業與科學界的回應,將決定美國創新的下一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