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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腳踏車與滑板車風行背後的隱憂:交通專家解析安全升級之道

上週末,伯斯發生一起電動滑板車撞擊行人的悲劇事故,造成一名路人喪生。無獨有偶,維多利亞州上月也發生類似事件,一名民眾遭疑似改裝時速可達90公里的電動腳踏車撞擊身亡。最新研究更顯示,陽光海岸大學醫院在2023至2024年間,記錄了近180起5至15歲青少年因電動滑板車受傷的案例,其中一成傷勢甚至危及生命。

儘管電動運具確實能提升都會區移動便利性,並有助減少碳排放,但這些案例凸顯了現行管理措施的不足。我們亟需全面檢討相關法規,才能有效管控風險。

目前市面上的電動運具主要分為兩類:需踩踏才能獲得電力輔助的電動腳踏車,以及完全依靠電動馬達驅動的成人用滑板車。值得注意的是,部分產品配備油門裝置,可讓騎士無需踩踏就加速,這類設計實際上已屬違法。

這類新興運具近年快速普及,預估今年全澳將售出15萬輛電動腳踏車,約1.3%澳洲人(35萬人)擁有電動滑板車。然而現行法規仍沿用傳統腳踏車的功率標準制定,澳洲在2017年跟進歐盟將電輔腳踏車馬力限制在250瓦,時速超過25公里即須完全依靠人力。滑板車則因設計差異,時速上限更保守地設在20公里。

現行規範存在兩大漏洞:首先無法有效阻擋海外高效能產品進口,其次警方缺乏簡易檢測裝置導致執法困難。雖然聯邦政府理應管控進口違規產品,但目前未見具體作為,這與其《國家道路安全戰略》的承諾明顯矛盾。

各州政府應簡化並統一規範,塔斯馬尼亞已著手修訂電動腳踏車法規,但滑板車規範也需同步改革。建議從三方面著手:

1. 廢除功率限制,改以時速規範(如同汽機車管理方式)
2. 參考昆士蘭模式,開放人行道騎乘但限速12-15公里
3. 電動腳踏車輔助時速上限提高至32公里,與加拿大等國接軌

具體措施應包括:限制滑板車僅能在速限50公里以下道路行駛、都會區人行道得視人潮密度區域性禁行、共享車道設定專屬速限等。警方則可配備雷達槍取締超速,如同昆士蘭現行作法。

透過這些調整,既能提升電動運具的實用性與安全性,又可創造更友善的低碳交通環境,真正實現永續城市的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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