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謂的禮貌與尊重:現代社會的微妙平衡
在當今社會,尊重他人的代名詞選擇已被視為一種道德義務,尤其在西方社會中,許多人不僅將其視為禮貌,更是一種道德規範。人們在電子郵件簽名檔中標明自己的代名詞,或在名牌上宣告自己的偏好。即使未主動表明,他人也常會主動詢問。然而,這一趨勢卻與另一社會現象形成對比:稱謂的日益隨意化。我們是否該重新思考這些現象?它們是否真的存在衝突?尊重代名詞選擇的同時,是否也該更加重視稱謂的正式與非正式之間的偏好?
尊重代名詞選擇的趨勢並非毫無爭議,但最合理的理由在於,尊重他人的偏好是一種禮貌。就像我們會根據個人喜好稱呼某些人為William、Will、Willy、Bill或Billy一樣,使用他人偏好的代名詞也是同理。當然,這並非絕對。如果我的學生偏好被稱為「殿下」,我並無義務配合這種稱呼,因為這顯然是一種妄想。同樣地,有人認為某些代名詞偏好(如性別化的第三人稱代名詞)也屬於妄想,但我並不認同這種觀點。代名詞應與性別(gender)而非生理性別(sex)相關。性別是一種社會建構,而非單純的生物學分類。因此,生理男性可以擁有女性化的心理特質,反之亦然。
有趣的是,在尊重代名詞選擇的同時,社會卻在稱謂上走向了更隨意的方向。過去,孩子或年輕人不會直呼長輩的名字,陌生人也不會立刻以名字相稱。然而,如今許多人已不再顧忌這些。這種變化與尊重代名詞選擇的趨勢形成了某種矛盾。如果我們應尊重他人的代名詞偏好,為何卻可以忽視他們對稱謂的其他偏好?這一問題尤其值得「進步派」和自由派深思,因為他們更傾向於尊重代名詞選擇,卻也更容易在稱謂上表現得過於隨意。
有人可能會說,偏好正式稱謂就像偏好被稱為「殿下」一樣,都隱含了某種階級觀念和自大妄想。他們認為,更平等的隨意稱謂才是更好的選擇。然而,這種觀點存在兩個問題。首先,它混淆了道德平等與其他形式的平等。我們可以認為所有人都是平等的,但這並不意味著學生與老師在社會地位上也應完全平等。其次,即使我們認為所有人都應以名字相稱,實現這一目標的方式也應有所約束。社會規範並非一夕之間就能改變,在尊重他人偏好的同時,過於隨意的稱謂可能會被視為不尊重。
因此,如果我們希望推動更隨意的稱謂方式,應從適當的地方開始。例如,邀請他人以名字稱呼自己是一回事,但假設所有人都願意被這樣稱呼則是另一回事。如果孩子稱呼你為「媽媽」或「爸爸」,卻被教導對年長者直呼其名,這可能會忽視年長者的偏好。既然代名詞的選擇值得尊重,其他稱謂的偏好也同樣重要。
總之,在現代社會中,我們需要在稱謂的禮貌與尊重之間找到平衡。尊重他人的代名詞選擇固然重要,但對稱謂的正式與非正式之間的偏好也應給予同等重視。唯有如此,我們才能在多元化的社會中實現真正的尊重與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