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真的瞭解情緒是什麼嗎?
定義情緒是一件相當棘手的事情:例如,驚訝算是一種情緒嗎?還是它屬於其他類別?以下是一些簡單的規則,幫助我們開始理解這個複雜的主題。
幾個世紀以來,西方科學與大眾思想中,四大元素——土、空氣、火和水——的主導地位,使得人們對外在世界的理解從根本上就是錯誤的。那麼,我們對內在世界——特別是心靈和情緒——的理解,是否也存在類似的缺陷?一些常見的情緒思考方式顯示,我們目前對情緒的認知可能也存在類似的問題。許多情緒理論家,包括心理學家、神經科學家和哲學家,使用「情緒」一詞來指稱其他人認為並非情緒的心理狀態。儘管有些理論家堅信存在一小組「基本」情緒,但這種特殊地位有時被賦予(無論在學術圈內外)一些看似並非情緒的狀態。這些觀唸的持續存在表明,許多人認為自己瞭解情緒,但實際上並非如此。
如果你請某人解釋什麼是情緒,他們可能會先舉幾個例子,例如快樂、悲傷、憤怒和恐懼等心理狀態,希望你能大致理解。在日常生活中,這種方式或許足夠,但從科學的角度來看,我們需要更精確的定義。情緒理論家研究情緒的成因、後果以及它們與其他心理層面的關係,因此他們應該能夠解釋什麼使情緒成為情緒,而不是其他心理狀態。然而,情緒理論家,尤其是心理學家,不僅對情緒的定義沒有共識,許多人似乎只是表面上承認這個問題,卻未能真正解決它(儘管情緒研究員Agnes Moors是一個重要的例外)。例如,荷蘭心理學家Nico Frijda在其經典著作《情緒》(1986年)中主張,我們不能從概念的定義開始,而是任何定義都必須基於理論。但問題是,這個理論是關於什麼的?
美國心理學會的《心理學詞典》對情緒的定義也並未提供太多幫助,它將情緒定義為「一種複雜的反應模式,涉及經驗、行為和生理元素,個體試圖透過它來處理個人重要的事務或事件」——這個定義過於廣泛。例如,口渴和疼痛等狀態,雖然我們可能不願意稱之為情緒,卻符合這個定義。此外,從吃飯到抓癢,各種行為和反應都涉及「經驗、行為和生理元素」。
情緒理論家尚未就情緒的定義達成共識,因此不同理論家對「基本」情緒的標準也各不相同。這些標準通常依賴於與情緒面部表情相關的爭議性主張,或基於各種進化論的考慮。這種標準的任意性導致了對基本情緒數量的不同看法。然而,基本情緒的概念在情緒理論家、大眾媒體以及其他涉及情緒的領域(如人機互動)中仍然具有影響力。基於美國心理學家Paul Ekman及其同事在1970年代的研究,最常見的假設是存在六種基本情緒——快樂、悲傷、憤怒、恐懼、厭惡和驚訝——儘管Ekman本人多年來也擴充套件了他的基本情緒列表。
對基本情緒這一可疑概念的廣泛接受,只會讓情緒的定義問題更加混亂。邏輯上,任何被稱為「基本」情緒的東西都必須是一種情緒。然而,我們將看到,即使是這個簡單的期望也岌岌可危。當我們定義一個概念,例如情緒時,我們通常希望指定某個事物成為該類別成員的條件。定義情緒的挑戰在於,很難指定所有使某個事物成為情緒的必要條件。然而,情緒難以定義的事實並不意味著我們可以忽視這個問題。我們至少應該能夠指定並同意一些,即使不是所有,的必要條件。
例如,《Random House Unabridged Dictionary》(2021年)將情緒定義為「一種情感意識狀態,其中體驗到喜悅、悲傷、恐懼、仇恨等,與認知和意志意識狀態不同。」將情緒定義為情感狀態意味著情緒本質上是具有價值取向的(必然為正面或負面),這就是為什麼認知和意志狀態被排除在外。認知狀態與我們知道或相信的事物相關(例如困惑、興趣),而意志狀態則涉及我們有動力去做的事情(例如飢餓)。這本詞典比許多情緒理論家更好地指出情緒是情感性的,並且是意識性的。
正如我在最近的一篇論文中解釋的那樣,我們可以強有力地主張情緒必須具備以下條件:首先,如果一個人處於情緒狀態,他必然會感到正面或負面,或者在某些情況下,例如懷舊,可能同時感到兩者——但他不可能既不感到正面也不感到負面。一個人不可能在對某件事漠不關心的同時體驗到情緒。這就是為什麼我們說情緒是情感性的,或者具有價值取向的。其次,情緒必須是關於某件事的,這將情緒與更廣泛的情感狀態(如情緒)區分開來。如果我們早上醒來時心情很好,這種好心情是一種不針對任何特定事物的正面情感狀態。情緒最好被理解為一種普遍的情感狀態(與特定的情緒狀態相對),它們是進入與情緒相容的情緒狀態的傾向。我們不會說我們因為爆胎而心情不好,儘管我們可能會因為爆胎而心情不好——通常還伴隨著其他煩惱。因此,情緒本身並不針對任何事物,而特定的情緒,例如憤怒——當我們心情不好時很容易進入這種狀態——必須針對某件事。當我們生氣時,我們是對某人所做的事或某件事的發生感到生氣。
情緒也是我們意識到的狀態。一些心理學家認為可能存在無意識的情緒,但這種論點可以被反駁,特別是因為其支持者指向一般的正面或負面狀態(與特定的情緒如憤怒或自豪相對),他們聲稱這些狀態是行為變化的解釋。非特定的情感確實可以在我們不知情的情況下影響行為和判斷(例如潛意識廣告),但這是無意識情感在起作用,而不是無意識的(特定)情緒。
在情緒研究領域中,有些人可能會抵制這些提議,他們更傾向於保留對情緒外部方面(例如面部表情)的強調,並堅持基本情緒的概念。當然,我的三個條件並不足以構成一個令人滿意的情緒定義,但它們提供了合理的最低要求——這是邁向共識的第一步,區分情緒與其他心理狀態。
Ekman最初提出的六種基本情緒中,有一個值得質疑的成員是驚訝。有許多理由認為驚訝不是一種情緒。例如,驚訝違反了我們的第一個條件,即情緒必須具有價值取向。雖然驚訝有時具有價值取向,但它並非必然如此。我們完全有可能在驚訝的同時保持漠不關心,例如當我們得知中國只有一個時區時——這可能令人驚訝,甚至有趣,但對大多數人來說,這並不會引發情緒。驚訝本身並不具有價值取向。要使其成為正面或負面,我們需要使用「愉快」或「不愉快」等詞語來修飾,而這些詞語似乎才是真正的情緒表達。驚訝是一種認知狀態——關於我們知道和相信的事物——它只是所謂的基本情緒中的一個例子,其作為情緒的地位值得商榷。興趣、接受和慾望也是類似的情況。如果某些假設的例項甚至不是情緒,那麼談論「基本情緒」就沒有太大意義。
與這些相比,我們可以看看如釋重負、尷尬或擔憂等情緒。如果你處於這些情緒狀態之一,價值取向條件意味著你必然處於正面狀態(如釋重負)或負面狀態(如尷尬或擔憂)。你不可能處於這些狀態並保持漠不關心。同時,「關於某件事」的條件意味著你必須對某件事感到如釋重負(例如你的測試結果為陰性),你必須對某件事感到尷尬(例如你說的某句話),並且你對某件事感到擔憂(例如你可能會遲到)。而意識條件意味著你不可能處於這些狀態之一卻沒有意識到它,就像你不可能感到疼痛卻沒有意識到它一樣。
重要的是,定義問題並不是情緒研究中唯一的困擾。例如,以英語為中心的偏見導致了對高頻英語詞彙的過度依賴,這些詞彙很容易被想到,從而使得相應的情緒顯得重要,甚至被認為是基本的,而在其他文化和語言中,這些情緒概念可能並不具有同樣的心理意義。此外,情緒通常被視為固定的實體,等待在適當的時候被釋放(這種觀點與基本情緒的概念相容,甚至可能被其暗示)。但情緒實際上更加流動;像想法一樣,它們是從我們與周圍事物互動時產生的無意識心理過程中浮現的意識體驗。
我們應該如何看待這些問題?答案是,我們應該抵制不加批判地接受那些證據不足的主張(例如存在六種基本情緒)。相反,我們可以擁抱一種更靈活的觀點——例如,情緒是心理「建構」的提議,這意味著它們像想法一樣,從心理活動中浮現。
在18世紀末,當人們逐漸接受四大元素並非物質的最終構成時,他們還無法想像合成纖維、半導體或核能。通常只有在回顧時,我們才能看到科學正確的潛在好處。因此,對情緒的更現實理解是否會對心理治療、人機互動或安全監控技術產生益處,仍有待觀察,但我們至少應該努力讓科學正確,即使僅僅是為了科學本身。與此同時,普通人有充分的理由感到困惑(一種認知狀態)和失望(一種情緒狀態),因為如此重要的日常生活面向,竟然沒有被那些終身研究它的人更好地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