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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偽技術威脅下的個人肖像權與聲音權保護

曾幾何時,「深偽技術」(Deepfake)這個詞彙對大多數人來說還相當陌生。如今,它不僅成為日常用語,更在全球範圍內引發了法律界的密切關注。在法律檔案中,深偽技術被稱為「數位複製品」,它是利用人工智慧(AI)模擬真實人物的視覺與聲音特徵,無論這些人物是否在世。若缺乏有效監管,深偽技術可能帶來嚴重危害,包括金融詐騙(這在紐西蘭已成為問題)、政治虛假訊息、假新聞,以及AI生成的色情內容和兒童性虐待材料的製作與傳播。

對於專業表演者和藝人來說,深偽技術的普及與日益精進,可能徹底摧毀他們對自身形象和聲音的控制權,並影響其收入來源。此外,深偽技術甚至可能取代部分工作:既然數位複製品可以完成任務,為何還要僱用專業演員?為應對這一挑戰,賦予個人對其肖像和聲音的智慧財產權(IP)可能是一種解決方案。美國目前正在討論相關立法,紐西蘭的立法者應密切關注這一進展。

在紐西蘭,已有討論提出將《有害數位通訊法》的禁止範圍擴充套件至不涉及受害者實際身體的數位複製品。同時,利用(或修訂)《刑法》、《公平交易法》和《選舉法》也將有助於應對深偽技術帶來的挑戰。然而,政治壓力也將存在,以確保監管不會阻礙對AI技術的投資,這一問題在2024年的內閣檔案中已被提及。

去年提交美國國會的《培育原創、促進藝術與保障娛樂安全法案》(俗稱「無假法案」)提出了一項新的聯邦智慧財產權,個人受害者可據此對深偽技術的創作者和傳播者採取法律行動。該法案獲得兩黨和業界的支援,包括主要娛樂工會的背書。美國版權局審查了現行法律,並認為「迫切需要」可執行的權利。

從紐西蘭的角度來看,「無假法案」既包含有益的理念,也存在潛在的陷阱。正如我們在一篇即將發表的論文中所討論的,其創新之處在於將智慧財產權保護擴充套件至「普通」個人,而不僅僅是名人。所有個人都有權對未經授權的數位複製品尋求損害賠償和禁令,無論這些複製品出現在電子遊戲、色情影片、TikTok貼文,還是電影和電視劇的重製版本中。

然而,這些保護可能形同虛設,因為保護的門檻過高。數位複製品必須「容易被識別為個人的聲音或視覺形象」,但尚不清楚深偽技術的受害者需要被識別到何種程度。像安娜·帕昆和克里夫·柯蒂斯這樣的紐西蘭知名演員顯然符合條件,但紐西蘭版的法案是否能保護一個僅被家人、朋友和同事「容易識別」的普通人?

根據美國法案,新的智慧財產權可以被授權。該法案並未全面禁止深偽技術,而是賦予個人更多控制權。例如,演員可以授權廣告公司製作數位複製品,用於電視廣告。授權必須以書面形式簽署,並明確規定允許的用途。對於在世個人,授權期限僅限十年。

到目前為止,這一切看似合理。但紐西蘭的政策分析師應仔細審查任何授權條款的範圍。擬議的智慧財產權「可全部或部分授權」。根據法院對「全部」的解釋,個人可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簽署放棄其形象和聲音的所有使用權。

此外,「無假法案」對於授權他人使用其數位複製品的個人的名譽利益保持沉默。例如,假設一位表演藝術家授權其數位複製品用於AI生成的音樂表演,他們不應被迫接受被描繪成演唱白人至上主義歌曲,或其他未經授權且可能損害其尊嚴和地位的行為。

另一方面,「無假法案」包含對善意評論、批評、學術研究、諷刺和模仿的言論自由保障。該法案還保護網際網路服務提供商(ISP),只要他們在收到通知後迅速移除「所有例項」的侵權材料,即可免除責任。這些條款在紐西蘭的任何立法中都值得借鑑。此外,諷刺和模仿的辯護將是紐西蘭版權法的一大進步,因為現行法律中並無類似例外。

然而,美國法案並未賦予受害者要求ISP封鎖本地使用者訪問販售深偽技術的網站的能力。這種「網站封鎖令」已在至少50個國家(包括澳大利亞)實施,但紐西蘭和美國仍未採納。對於在紐西蘭可訪問的外國網站上流傳的深偽技術受害者來說,網站封鎖令可能是唯一的實際救濟措施。

總之,「無假法案」並非解決深偽技術問題的完美或全面方案。在法律和政策武器庫中,還需要許多不同的工具,包括要求披露數位複製品使用的義務。即便如此,建立一項智慧財產權可能是減少深偽技術對經濟、名譽和情感造成傷害的一系列措施中的有益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