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通訊規範法第230條若廢除,網路世界將面臨什麼衝擊?
被譽為「奠定現代網路基礎」的《通訊規範法》第230條,近年來成為政壇爭議焦點。這項1996年透過的法案,讓網路平臺無須為使用者發表的內容負法律責任,同時允許平臺基於善意進行內容管理。
包括共和黨參議員葛蘭姆和民主黨參議員德賓在內的多位國會議員,近期提案要求最遲在2027年廢除第230條,迫使各界重新協商相關規範。據報導,這些議員預計在4月11日前舉行記者會,推動設立修法時程表。若期限前未能達成共識,這項重要法案將正式走入歷史。
這場立法攻防的核心,在於如何平衡「遏止有害內容」與「避免言論審查」之間的矛盾。作為法律學者,我認為廢除第230條可能引發劇烈衝擊:某些平臺為求自保,可能全面封鎖任何具爭議性的內容。試想,屆時的Reddit將看不到犀利評論,TikTok也再無政治諷刺內容。
被稱為「創造網際網路的26個字」的第230條,其實是為回應1995年一項不利平臺內容管制的判決而生。該法(c)(1)條款明確規定:「互動式電腦服務提供者或使用者,不應被視為其他資訊內容提供者所發布資訊的發行者或發言人。」這讓Facebook、Yelp等平臺無須為使用者貼文承擔法律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第230條並非給予平臺全面豁免權。它不保護涉及聯邦刑事犯罪、智慧財產權侵權、性交易等違法內容,也不涵蓋平臺與使用者共同創作的非法內容。同時,該法允許平臺依其判斷管理內容,即使這些內容受《第一修正案》保護。
部分批評者認為,社群媒體用來推送內容的演演算法本身就是一種內容創作,應排除在第230條的保護範圍外。聯邦通訊委員會主席卡爾更主張縮減第230條的適用範圍,以解決他認為存在的內容審查偏見問題。
反對廢除者警告,此舉可能導致審查加劇、訴訟暴增,並對創新與言論自由產生寒蟬效應。根據國會研究服務處2024年2月報告,第230條賦予平臺對第三方內容的完全豁免權,無需考慮相關言論是否違法。相較之下,《第一修正案》的豁免需先確認言論是否受憲法保護。
若失去豁免保護,平臺可能被視為出版者,必須為使用者的誹謗、有害或非法內容負責。為避免訴訟,平臺可能採取更保守策略:下架任何有法律疑慮的內容。這種過度審查可能壓縮邊緣群體的發聲空間。
麻省理工學院教授阿拉爾預言:「廢除第230條後只有兩種結果:要嘛平臺放棄所有內容管理,要嘛他們審查所有內容。」這種被稱為「附帶審查」的極端做法,可能讓平臺刪除更多合法但具爭議性的言論。Yelp法務長就指出,若無第230條保護,平臺可能被迫刪除真實的負評,損害消費者權益。
科技自由組織律師巴索德警告,某些平臺可能完全放棄內容管理,以避免選擇性執法的法律風險,這將導致網路空間充斥更多假訊息和仇恨言論。不過,大型平臺為維持商譽,應不至於採取這種極端做法。
現行第230條(e)款優先於多數可能追究平臺責任的州法律,維持聯邦層級的法律一致性。若此條款失效,權力平衡將被打破,各州可更積極監管網路平臺。某些州可能立法要求平臺在時限內移除特定內容,或強制公開審查標準;另一些州則可能限制平臺管理權以保障言論自由。這種法律分歧將使全國性平臺陷入規範衝突,不同司法管轄區的判決標準也將產生矛盾。
缺乏統一標準將增加平臺建立穩定管理機制的難度,對新創企業的衝擊尤為明顯。雖然Facebook、YouTube等巨頭或許能承受法律壓力,但中小型競爭者可能被迫退出市場。擁有網站的中小企業更可能面臨濫訴威脅,高昂的合規成本將阻礙新進者投入。
電子前哨基金會強調:「沒有第230條,就沒有我們熟悉的自由開放網路。」這項法案讓平臺免於因使用者內容陷入無止境訴訟,是網路發展的重要推手。它同時允許平臺組織與調整使用者生成內容。
若第230條真的走入歷史,將徹底改變現行法律框架:重塑平臺運作模式、大幅增加訴訟風險,並重新定義政府與網路中介者的關係。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