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定義閱讀障礙:改變生命的突破性研究
長期以來,閱讀障礙(Dyslexia)的定義一直缺乏一致性,導致診斷和支援的嚴重差異。為瞭解決這一問題,來自頂尖大學的研究團隊提出了一種新的定義,旨在統一理解並改善對閱讀障礙者的支援。這項研究匯集了58位國際專家的見解,將閱讀障礙定義為一組影響識字能力的處理困難,並強調其受到遺傳和環境因素的影響,且常與其他發展障礙共存。
研究指出,過去多年來,閱讀障礙的定義多種多樣,導致診斷和支援的混亂與不一致。這使得孩子能否獲得所需的幫助,往往取決於他們居住的地區,許多孩子因此無法獲得適當的資源。為此,研究人員主張應重新定義閱讀障礙,並在英國各地採用標準化的定義。
這項研究由伯明罕大學、特殊學習障礙評估標準委員會(SASC)、倫敦國王學院和牛津大學共同進行,並於2025年2月25日發表在《兒童心理學與精神病學期刊》上。研究領導者、伯明罕大學教育心理學教授Julia Carroll表示:「自2009年Rose Review以來,尚未有新的嘗試來定義閱讀障礙。儘管Rose的定義對實踐產生了重大影響,但在過去15年中,它也受到批評,並未被普遍接受。」
此外,在英格蘭、威爾斯和北愛爾蘭,閱讀障礙兒童的評估並沒有一條明確的通用路徑,識別學習需求和介入措施的過程因地區而異。研究人員認為,採用通用定義是改善閱讀障礙兒童支援的第一步。
研究團隊召集了58位國際閱讀障礙專家,包括學者、特殊教育教師、教育心理學家以及閱讀障礙者,對多個關鍵陳述進行投票。這些陳述涵蓋了六個主要部分:閱讀障礙的定義、智力能力與閱讀障礙、閱讀障礙的病因、與其他障礙的共存、閱讀障礙在生命週期中的影響變化,以及常見的誤解。最終,42項陳述獲得了超過80%的共識,並被用於建立新的閱讀障礙定義。
Carroll教授進一步解釋:「閱讀障礙等學習障礙的定義,應讓研究人員和從業者能夠一致地確定什麼應該或不應該被視為『閱讀障礙』,診斷的邊界應包括什麼,以及評估中的重要元素是什麼。我們的新定義保留了與年齡、能力或教育期望相關的閱讀和拼寫困難的概念,但不再過於專注於英語使用者和兒童。根據證據,我們強調語音處理與閱讀障礙有因果關係,但其他因素在解釋表現變異性方面也扮演重要角色。我們還注意到閱讀障礙與其他發展困難的高共存率。」
在另一項發表於《閱讀障礙期刊》的研究中,研究團隊探討瞭如何改進基於新定義的閱讀障礙評估。專家小組一致認為,一旦孩子出現影響日常功能的閱讀、拼寫或書寫流暢性困難,評估過程應分為四個主要步驟。研究主張,除了標準定義外,還應建立遵循這一過程的全國法定閱讀障礙評估路徑。
Carroll教授總結道:「閱讀障礙是一種複雜的學習障礙,每個人的表現可能不同。如果未能及時識別和處理,它將對教育和職業生涯產生持久影響。如果政府真的重視改善學校的特殊教育需求(SEND)提供,那麼更新和標準化閱讀障礙的定義和評估應成為優先事項。」
參考文獻:Caroline Holden, Philip Kirby, Margaret J. Snowling, Paul A. Thompson and Julia M. Carroll, Towards a Consensus for Dyslexia Practice: Findings of a Delphi Study on Assessment and Identification, Dyslexia, 25 February 2025, DOI: 10.1002/dys.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