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學:解讀時間層次中的意義
考古學家透過挖掘出的物件,試圖理解過去,他們不僅關注這些物件的自然意義,更探討其背後的人為意圖。這種思考方式,其實與我們日常生活中的某些經驗不謀而合。例如,當你在書桌上翻找學生的作業,或在汽車手套箱裡摸索行車執照時,你可能會不自覺地問自己:「這些東西是怎麼堆積在這裡的?我上次使用它是什麼時候?它被埋在哪一層?」這種看似平凡的推理,正是考古學中「地層學」的核心概念。
地層學的基本原則是:除非有人或外力幹擾,否則舊的物件通常會沉積在底部,而新的物件則會堆積在上層。這些地層就像是時間的標記,記錄了它們被埋藏的順序。因此,考古挖掘中發現的物件順序,往往具有重要的意義。然而,這種意義並非來自於物件的本身,而是來自於它們被埋藏的過程。
語言哲學家H.P.格萊斯在其經典論文《意義》(1957年)中,區分了「自然意義」與「非自然意義」。自然意義是指物件本身所具有的意義,例如一堆檔案的位置;而非自然意義則需要一個「意義製造者」,例如語言中的詞彙。格萊斯認為,詞彙的意義並非來自於它們的歷史使用,而是來自於說話者的意圖。換句話說,我們使用詞彙的方式,決定了它們的意義。
這種區分在考古學中同樣適用。考古學家挖掘出的物件,往往具有自然意義,例如一塊木炭可以用於碳定年法,幫助確定遺址的年代。然而,有些物件則可能承載著非自然意義,例如古代人類製作的器物。這些器物不僅具有自然意義,更可能體現了製作者的意圖。然而,要從這些器物中解讀出非自然意義,卻並非易事。
去年春天,我參與了在波多黎各西南海岸卡波羅霍地區為期10天的考古挖掘。這片乾燥的地區遍佈鹽田和高大的仙人掌,我們在這裡發現了許多來自公元前2000年至公元500年的貝塚。貝塚基本上是史前人類的垃圾堆,但其中卻蘊含著豐富的資訊。在挖掘過程中,我們必須判斷哪些物件具有意義,並將其分類儲存。例如,一塊看似普通的木炭,可能成為確定遺址年代的關鍵;而一塊石頭,則可能被判定為「岩石」而非「器物」。
考古學家不僅挖掘古代物件,更在挖掘過程中留下自己的印記。例如,在回填挖掘現場時,考古學家通常會放入一些現代物品,如罐頭和硬幣。這種看似奇怪的行為,其實是一種非自然意義的傳遞。他們希望未來的考古學家能夠理解這些「地下標記」的意圖,從而避免重複挖掘。
然而,要從古代器物中解讀出非自然意義,則需要更多的推斷。例如,當霍華德·卡特在1922年挖掘圖坦卡蒙陵墓時,他發現了許多幫助法老在來世生活的物品,如食物、神像和黃金。然而,與這些物品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法老的腳凳上卻刻有敵人的形象。這種看似奇怪的行為,其實是一種權力和輕蔑的表達。儘管我們與古埃及人之間相隔數千年,但我們仍能理解將敵人踩在腳下的意義。
總之,考古學不僅是挖掘古代物件的過程,更是解讀這些物件意義的旅程。無論是自然意義還是非自然意義,這些物件都為我們提供了理解過去的線索。透過這些線索,我們得以窺見古代人類的生活、思想和意圖,從而更深入地理解人類歷史的脈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