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駕車上路危機?研究揭交通法規跟不上科技腳步
科技
03-30
查爾斯達爾文大學(CDU)最新研究指出,雖然自駕車逐漸普及,但現行交通法規卻未能與時俱進。這份發表於《電腦法律與安全評論》期刊的論文《自動駕駛車輛、「駕駛困境」、攔停許可權與道路交通監管模式》,深入探討澳洲現行法規如何與無人駕駛技術產生衝突。
研究團隊發現,澳洲多數攔停車輛的法令許可權,都是針對「人類駕駛」設計。例如南澳《道路交通法》明確定義駕駛必須是「人」,授權官員只能要求「駕駛人」停車或不得移動車輛。昆士蘭法規同樣將駕駛限定為「人」,連「紅燈停車」這類基本規範都是針對人類駕駛訂定。
「這些法條都凸顯出明顯的『駕駛困境』,」研究主持人、CDU法學院高階講師馬克·布雷迪博士強調,「當法規要求攔停自駕車時,問題就來了——自動駕駛系統在法律上根本不能被認定為駕駛人。」
有趣的是,研究也發現澳洲多數客運法規反而以「車輛」為核心,不涉及駕駛人身分。例如新南威爾斯州的計程車法規就明文規定,主管機關有權攔停任何機動車輛,不論由誰駕駛。布雷迪博士建議,這類法規正好可作為修改道路交通法的範本。
「客運法規都有明確的公共利益考量,著重安全、效率與可及性,」布雷迪博士解釋,「這類以車輛為本的法規,讓主管機關在必要時能基於重大公共政策理由攔停車輛,無需考量駕駛行為。」
儘管澳洲政府去年已著手製定全國性自駕車規範框架,但目前仍屬空白狀態。布雷迪博士警告:「有人認為未來自駕車普及後,現行交通規則將不再適用。但實際上,路邊執法單位仍須保有攔停車輛的許可權。隨著自動化程度提升,究竟誰該在法律上被認定為駕駛人,這個問題只會越來越棘手。」